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好服务“十五五”发展目标和金融强国建设,促进衍生品业务稳步发展,中证报价投教基地推出“风险管理工具系列”专题,聚焦场外衍生品在提供适配长期投资的风险管理工具、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的功能作用,展现其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实践路径与创新成果。
作者:朱霄,财通证券客需金融部
上市证券公司的2025年年报已陆续完成公告,在其披露的经营、财务信息中也能看到关于衍生品业务的线索,而我们需要对业务知识、财务会计具备足够理解,才能在解读的过程中不离题跑偏、“望数生义”。
如何读懂衍生品业务的规模
衍生品是一种在财务处理上很有特色的金融工具,它不要求或要求较少的初始净投资。所以要从两个维度思考它的体量,一是名义金额,实务中更常称之为名义本金,通常是合约盈亏的计算基数;二是账面价值,也就是它在公允价值维度上的估值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反映的则是其带给持有者真实的经济价值、风险敞口或现时义务。
有些衍生工具的名义金额比较“实”,比如买入500万元名义金额的股指期货,虽然初始净投资或者说实际支付的保证金约为60万元,但确实持有了锚定指数的500万元权益头寸;而有些工具的名义金额比较“虚”,比如买入一些深度虚值的或者参与率极低的期权,名义金额可以很高,但实付期权费和盈利期望值却很低。此外,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债券远期及部分利率互换合约等衍生金融工具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这些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已计入结算备付金、应收款项等科目,而将这些科目抵销后的净额才在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科目中列示,所以这个列示净额往往很小或者就是0。
假设某具备场外期权交易商资质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分别约为345.67亿元、654.32亿元,但其衍生金融工具名义金额却可能达到约76,543.21亿元。虽然公允价值更“实”,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轻视名义金额的“虚”,在特定条件、特定行情下,“虚”也能转为“实”,这就是衍生品的复杂性所在。要想全面理解业务,还是要将二者结合来看。
在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报表中会体现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科目的账面价值,而在对应的财务附注中通常会进一步披露各类衍生金融工具名义金额,通常包括权益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货币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等大类。
此外,还应重点关注以第三层次输入值计量公允价值的衍生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是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会计上的公允价值按效力分为三个层次,通俗理解,第一层次是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成交价格,譬如股票成交价格、场内期权成交价格等,因为是真实买卖形成的,所以最“公允”;第二层次的输入值的“可观测性”要差一些,譬如债券收益率曲线等,很多利率类、货币类衍生品以及流通股收益互换的估值就展示在这一层;而第三层次的输入值最不可观察,譬如期权定价中的重要参数——波动率。目前绝大多数证券公司是把对场外期权的估值定在了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所以关注该部分信息,往往可获悉该证券公司的场外期权价值情况。
如何读懂衍生品业务的盈亏
衍生金融工具对应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这两个科目可以揭示衍生品业务盈利性的部分线索,但完全不能据此进行盈亏判断。通俗理解,投资收益(处置金融工具产生的损益)反映了当期变现产生的“实盈”,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映了持有期间价格变动的“浮盈”。
但只看这两个科目完全不足以衡量业务盈亏的全貌,因为衍生品业务涉及的不仅仅是衍生品工具相关的会计科目,证券公司也会选择非衍生工具进行对冲交易。证券公司作为交易商,在衍生品业务上并不是在“裸多”或“裸空”,而是要通过对冲交易将风险敞口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并赚取合理溢价,并非追求市场博弈下的投机获利。所以,要将场外衍生品交易盈亏与对冲持仓投资盈亏结合起来,才能相对准确衡量业务盈利情况。
假设某具备场外期权交易商资质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衍生金融资产有123.45亿元、衍生金融负债有234.56亿元;此外作为场外衍生品对冲持仓持有的股票达到1,234.56亿元,作为场外衍生品对冲持仓持有的基金也有135.79亿元,这些作为场外衍生品交易对冲持仓的现货投资占到了其交易性金融资产总额的45.67%。如果不考虑这些作为对冲持仓的大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盈亏情况,是很难得出业务盈亏结论的。笔者观察到,网络上有些自媒体文章,单纯看衍生金融工具本身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就贸然做出交易商金融衍生工具惊现百亿亏损、百亿盈利等耸人听闻的论断,实际上是不专业的,也是不负责任的。
如何读懂衍生品业务的“非套期”特征
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中的衍生金融工具,通常还会按照“用于套期的衍生金融工具”“用于非套期的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如果“用于套期的衍生金融工具”金额很低,是不是意味证券公司在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投机逐利呢?这也是一种误读。
必须厘清一个前提概念,财务报表中的“套期”是个会计方法,是“指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反映风险管理活动影响的方法。”
若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财务数据处理,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条件,例如满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定义条件、套期关系符合有效性要求、具备相关正式书面文件等。所以,“用于非套期的衍生金融工具”是指没有应用套期会计方法的衍生金融工具,而非指用于投机用途的、没有风险对冲措施的衍生金融工具。
正如上文所说,证券公司作为交易商,在交易衍生金融工具时并不是在“裸多”或者“裸空”,而要通过对冲交易将风险敞口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业务实际中的“对冲”和会计处理上的“套期”并不是一个范畴内的概念,证券公司通常会对包括希腊字母在内的一系列衍生品风险限额进行管理,确保市场风险水平管理在恰当的范围内。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财务报表反映的是证券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但它毕竟不是特定业务的专项呈现。特别对于衍生品这种相对复杂的业务线,只能通过相关会计科目,尽可能贴近认知其轮廓,而不能仅拆分个别科目数据进行片面理解。
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对任何公司业务的评价,文中所列举财务数据为参考实际后进行模拟的虚构数据,在实务中应结合真实财报数据及相关专业意见再进行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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