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与其他行业场外衍生品业务的比较分析

  证券业场外衍生品业务是指具有交易商资质的证券公司在自身柜台与投资者开展的衍生品交易。证券业场外衍生品与期货业、银行业开展的场外衍生品,除监管框架、法律体系及交易商管理等差异外,在业务类型、客群及适当性管理方面也存在显著区别(见表1-3)。

  从业务类型看,证券公司依托对证券市场研究及交易方面的专业优势,开展的衍生品类型以权益类为主,商品类、利率类及信用类为重要补充;从业务客群看,证券行业场外衍生品投资者主要是以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投资交易或配置权益类资产的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主。在适当性管理方面,权益类衍生品较其他类型衍生品的风险相对较高,因此,对于客群的专业性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较高要求,客群均限制为专业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除核查投资者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的交易目的外,对投资者的投资经验、金融资产、净资产等方面也具有明确要求。

  期货业场外衍生品业务主要是指具有衍生品业务资质的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在自身柜台与投资者开展的衍生品交易。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基于商品期货市场的专业优势,以及协同期货公司与产业链上各类实体企业的深入交流合作,业务类型以商品类衍生品为主,权益类衍生品为辅。商品类衍生品客群主要以各产业链的实体企业为主,权益类衍生品客群与证券公司基本一致。在适当性管理方面,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开展权益类衍生品业务的要求与证券公司保持一致。在商品类衍生品方面,主要服务实体企业的风险管理,因此允许普通机构参与商品类衍生品业务。

  银行业场外衍生品业务包括商业银行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本币市场和外汇市场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以及银行柜台市场与投资者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商业银行基于自身在利率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专业优势,以及与企业在生产经营贷款、跨境贸易结算等方面的合作,业务类型主要以利率类、外汇类、信用类衍生品为主,客群主要是实体企业及有风险对冲需求的同业机构。在适当性管理方面,商业银行强调核查实体企业套期保值的真实需求,因此对投资者衍生品交易背后的真实交易、风险敞口等较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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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内容选自中国证券业协会场外市场与衍生品业务专业委员会、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教育基地编著的《管理风险:场外衍生品知识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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