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沽期权的涨跌幅度如何规定?
认沽期权涨停幅度=max{行权价格×0.5%,min[(2×行权价格一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实值、平值认沽期权涨停幅度=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虚值认沽期权涨停幅度=max{行权价格×0.5%,(2×行权价格一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跌停幅度=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并且,对认沽期权跌停幅度,有以下规定:
(1)在最后交易日,只设置涨停价,不设置跌停价;
(2)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跌停价小于最小报价单位,则跌停价为最小报价单位(即不设置跌停价)。
举例:2012年7月27日(周五)工商银行的收盘价是3.72元,假设当日2012年8月到期、行权价为3.6元的认沽期权的合约结算价为0.04元。那么7月30日(周一)该认沽期权(轻度虚值)的涨跌幅度为:
涨停幅度=max{0.018,(2×3.6-3.72)×10%}=0.348
跌停幅度=3.72×10%=0.372
涨停价=0.04+0.348=0.388
跌停价=0.04-0.372=-0.332<0.001,为0.001
因为根据公式计算出的跌停价为-0.332,小于最小报价单位0.001,因此跌停价为最小报价单位0.001。
*本文内容选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辅导读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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