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CDO)的构造方式,通常是将债务或债券作为抵押品构成资产池,再结合衍生工具分成具有不同风险和收益的票据,分别发行给各类投资者。
与标的物相对应,担保债务凭证包括重要的两个分支:担保贷款凭证(Collateralized Loan Obligation,CLO)和担保债券凭证(Collateralized Bond Obligation,CBO)。前者即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后者是指市场流通债券的再证券化。
担保债务凭证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金融市场。然而,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担保债务凭证才开始大量发行,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经过20多年的发展,该产品已成为信用类结构化产品中的重要成员之一。
担保债务凭证的大力发展受益于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对于该产品的极力推行。对于银行和保险等担保债务凭证的发起方来说,担保债务凭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他们资本金管理、资产负债表管理、信用风险管理、融资和维护客户关系五方面的需要。第一,根据“巴塞尔协议Ⅱ”中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银行对于自身持有的资产需保留一定的资本,且持有的资产风险越大,需保留的资本越多。通过参与担保债务凭证的发行,可将表内的债券或贷款转移出去,从而释放监管风险。第二,正如前述,担保债务凭证对应的债券或贷款等资产池将不会再保留在原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上,这有利于金融机构对资产负债表进行有效管理。第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中蕴含的信用风险也得到了管理。第四,特殊目的机构发行担保债务凭证所募集的资金,将被用于购买金融机构的债券或贷款等资产池,满足了金融机构的融资需要。这对于-些评级相对较低、融资成本较高的金融机构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第五,金融机构为了避免信用风险的过度集中,通常对于单一客户或项目的贷款金融占总贷款金融的比例有相应限制。但由于参与发行担保债务凭证可将对于某一客户的信用风险转移出去,因此金融机构可持续向该客户贷款,同时又避免了信用风险的过度集中。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担保债务凭证的优势和吸引力主要体现在拓宽投资范围、提升投资者资产组合收益以及该产品流动性较好这三个方面。
*本文内容选自中国期货业协会《结构化产品》(第二版),内容略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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