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信用违约联结票据
发行人E发行了期限为3年、总额为20亿美元的信用违约联结票据。该票据的票面息率是LIBOR加上100个基点,按年支付。本金偿还金额与C科技公司发行的债券是否发生信用事件相联系。如果至票据到期未发生信用事件,信用违约联结票据支付全额本金。如果截至到期前发生信用事件,则该票据停止支付利息,并根据违约回收比率偿还剩余本金。
对于发行人来说,通过发行信用违约联结票据将拓展他们可以提供信用保护的资产范围。在信用违约联结票据中,虽然信用违约互换的直接参与方是发行人,但发行人已通过发行信用违约联结票据将信用风险转移给投资者,并且由于投资者在购买信用违约联结票据时支付了本金,一旦选定的信用类资产发生信用事件,可根据违约情况减少对投资者本金的支付。由此可以看出,对于信用违约互换中的信用保护购买方来说,此互换可以看作是有全额现金担保的交易,信用保护购买方和发行人承担的风险极小。因此,发行人可以通过发行信用违约联结票据参与到更多信用风险相对较高的违约互换交易中。
*本文内容选自中国期货业协会《结构化产品》(第二版),内容略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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