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在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导下,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主要信用衍生工具。2010年11月22日,代码为10民生银行CRMW001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edit Risk Mitigation Warrant,CRMW)向市场发行。这是我国金融市场第一只信用衍生工具。该工具的创设机构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债券为10云铜CP01,发行对象为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或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商,发行规模为2亿元。
虽然从创设第一只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至今已有较长时间,但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凭证还处在初级探索阶段,尚存在较多的问题有待解决,并且在发展过程中还可能遇到一些新的问题。一是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在法律上仍处空白,并且新巴塞尔协议所强调的法律上的可执行性在国内有一定的障碍。二是该工具的参与主体受到限制,主要是银行等信誉高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个人等主体很难介入,这不易于风险的分散化。三是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合约的条款、格式等设计还不够严密,容易引发法律纠纷。四是我国的市场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比较晚,加大了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的定价难度,信息的缺失和不对称也容易引发流动性不足。五是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合约的会计、税收环境和监管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基于以上原因,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管理相对落后,规模相对较小。我国要加快发展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就应加快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完善法律制度和市场监管,促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本文内容选自中国期货业协会《结构化产品》(第二版),内容略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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