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赎回债券和可售回债券都是在普通债券的基础上嵌入了一个期权。本节主要讨论可赎回债券。
可赎回债券的基本概念
可赎回债券(Callable Bond)是普通债券与看涨期权的结合体,它赋予了发行人在特定时间按照某个约定价格从债券持有人手中将债券全部或部分赎回的权利。
为什么要发行具有可赎回条款的债券呢?主要的驱动因素是发行人可以通过该条款择机进行再融资,从而降低融资的整体成本。发行可赎回债券时,发行人的主要成本是该债券的利息支出,通常以票面息率作为度量。根据可赎回条款,在市场利率显著低于可赎回债券的票面息率时,债券发行人可以将债券赎回,并参照目前市场较低的利率重新发行债券,将债券的票面息率降低到市场利率的水平,或者保持原来的票面息率而提高债券的发行价,从而在融入同等规模资金的情况下降低债券发行的份额。无论怎样都能降低发行人的融资成本。
通过可赎回条款,债券发行人将再融资风险转移给了投资者。因此,投资者面临着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风险,因而需要获得一定的风险补偿。该风险补偿的方式通常体现在可赎回债券的票面息率上,即可赎回债券的票面息率通常比相同条件下普通债券的收益率高。我们可将这部分超出的收益理解为债券持有人将看涨期权(赎回条款)卖给债务人所获得的期权费。简而言之,可赎回债券的隐含期权可被理解为对标的物债券的看涨期权,或是对市场利率的看跌期权,赎回价格即是期权的执行价格。可赎回债券的发行人是期权的买入方,而可赎回债券的持有人是期权的卖出方。
*本文内容选自中国期货业协会《结构化产品》(第二版),内容略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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