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强制转换债券
1997年5月,戴姆勒奔驰汽车公司通过德意志摩根建富(Deutsche Morgan Grenfell,DMG)以及高盛(Goldman Sachs)这两家投资银行,成功发行了一款强制可转换债券。债券的主要条款见下表。
上述条款中转换比率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强制转换债券的特征。具体而言,由于投资者承担了债转股的义务,需要获得一定的期权费收入;在这里的期权费收入不仅体现在较高的票面息率,也体现在最低转换价格上,也就是说当实际价格低于最低转换价格时,投资者可以按更高的转换比率进行转换。当然,发行人自身也有一定的保护,那就是当股票价格高于最高转换价格时,转换比率不会跟着降低。这两个都是典型的期权结构。
*本文内容选自中国期货业协会《结构化产品》(第二版),内容略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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