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投教百科丨可转换优先股存在怎样的结构化特征?(三)

可转换信托优先股主要在发行上对可转换优先股做出了创新,其发行基本流程见下图:

具体而言,可转换信托优先股的发行人先设立一个信托或者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作为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然后由该信托向投资者发行可转换信托优先股并融入资金,其实就是前面所说的可转换优先股。信托以其所融入的资金购买其母公司即发行人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这个可转换债券在利率、转换溢价、转换价格等条款上与信托发行的可转换优先股相一致。这样,发行人的财务报表上呈现出来的是通过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实际的融资效果却等同于以可转换优先股进行融资。

可转换信托优先股在美国的资本市场中较为盛行,出现最早的是1993年10月高盛公司Goldman Sachs设计的月度收益优先股Monthly Income Preferred Securities, MIPS,此外还有季度收益优先股Quarterly Income Preferred Securities,  QUIPS,以及美林证券Merrill Lynch设计的信托发起优先股Trust Originated Preferred Securities, TOPrS等。可转换信托优先股的投资者主要是个体投资者,在发行之初受到广泛欢迎,以至于到1995年时,这类产品占据了优先股市场份额的70%。

*本文内容选自中国期货业协会《结构化产品》(第二版),内容略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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