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业板股票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根据有关规定、业务规则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其上市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在特殊情况下,深交所可以安排公司在非交易日公告。
上市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2)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3)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4)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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