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类型有哪些?
(1)银行间债券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于1997年6月6日。经过10多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监督管理。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及其股份转让相关活动,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监督管理。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又称三板市场,是指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具有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转让服务的股份转让平台并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3)债券柜台交易市场。债券柜台交易市场,又称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业务,是指银行通过营业网点(含电子银行系统)与投资人继续债券买卖,并办理相关托管与结算等业务的行为。商业银行根据每天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行情,在营业网点柜台挂出国债买入和卖出价格,以保证个人和企业投资者及时买卖国债,商业银行的资金和债券余缺则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加以平衡。

柜台交易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为个人投资者投资于公债二级市场提供更方便的条件,可以吸引更多的个人投资者。二是场外交易的覆盖面和价格形成机制不受限制,方便于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三是有利于商业银行低成本、大规模地买卖公债等等。弥补这些步骤,则需要其他多种交易方式的相互配合。四是有利于促进各市场之间的价格、收益率趋于一致。

银行债券柜台交易也将为商业银行带来现金流。一是债券交易佣金收入;二是债券买卖差价;三是可能获得债券发行的分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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