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谎称公司将要在境内外上市。比如,有的宣称要到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有的谎称要到英国上市等,鼓吹上市后能带来巨额投资收益,诱使投资者购买其股票或股权证.
(2)假称股票发行得到了政府部门的批准,甚至伪造政府文件,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3)以发行原始股的名义与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骗取投资者的资金。
(4)声称可以为投资者办理股权托管证明,迷惑投资者。
(5)以大股东转让股份或增资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电话、信函、推介会等公开方式,高价转让股票、股权证或公开募集资金。
(6)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7)以给国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一些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中国办事处,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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