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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说丨《期货和衍生品法》将极大促进企业套期保值


202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将正式施行,它的出台补齐了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法律“短板”。作为我国首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法律,《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制定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其中与实体企业密切相关的则是关于套期保值的定义与交易说明。


明确鼓励企业参与套期保值

等风险管理活动


期货市场具有回避价格风险、发现价格、资产配置等功能,其最突出的是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回避价格风险的手段。《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了国家鼓励利用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并明确了四点相关内容。


一是首次明确了套期保值的定义。《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四条指出,本法所称套期保值指交易者为管理因其资产、负债等价值变化产生的风险而达成与上述资产、负债等基本吻合的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该规定明确了实体企业参与套期保值的交易方向和目的,为界定套期保值给出了具体的说明。此外,新法将期货交易和标准化期权交易统称为期货交易,而将以非标期权合约、远期合约、互换合约和其他组合为交易标的交易活动称之为衍生品交易。


二是明确持仓限额豁免。为了防范合约持仓过度集中的风险,《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持仓限额制度,同时为了有效实现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功能,对于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可以豁免持仓限额。这一条规定使得经营规模较大、套期保值需求大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品种实现相应的风险管理,尽可能降低经营风险,从而最大满足实体企业的风险管理需求。


三是新增股票、基金份额作为保证金,丰富了保证金形式。为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二十二条指出,保证的形式包括现金,国债、股票、基金份额、标准仓单等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财产。以有价证券等作为保证金的,可以依法通过质押等具有履约保障功能的方式进行。这一规定是法案在保证金多样化方面做出的创新性安排,有利于更多交易者以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参与期货交易,尤其是实体企业可以考虑采用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参与套期保值,减少对现金的占用,从而增加营运资金,降低经营流动性风险。


四是保证金优先用于结算和交割。《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指出,期货结算机构依照其业务规则收取和提取的保证金、权利金、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等资产,应当优先用于结算和交割,不得被查封、冻结、扣押或者强制执行。该条款确保了期货交易能顺利完成结算和交割,不因参与结算的任何一方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而中止、无效或者撤销,从而降低了期货交易的信用风险,维护期货结算机构这一中央对手方以及其他期货交易各方的利益。


保证金调整

助力企业参与套期保值


首先是保证金的形式。目前,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81条第3项的规定,现金或价值稳定、流通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可作为保证金,国内四大期货交易所均允许利用国债充当期货保证金,部分期货公司利用该政策创新研发出国债充抵保证金的收益增强的业务模式。在金额方面,有价证券不能全额用作保证金,其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以下标准中的较低值:一是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二是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期货和衍生品法》在保证金多样性方面做了创新性安排,新增股票、基金份额作为保证金扩展性资金来源,便于更多交易者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降低了企业参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占用率,提高了企业参与积极性。且未来股票、基金份额等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或有望逐步成为期货保证金,为推进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提供了更广阔空间,更好地为实体企业服务。


其次是保证金的担保属性与破产隔离。《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保证金优先用于结算和交割,在结算和交割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担保履约和交割的保证金或权利金、进入交割环节的交割财产。期货结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是结算参与人共同对手方,进行净额结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依法进行的结算和交割,不因参与结算的任何一方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而中止、无效或者撤销。这消除了市场上关于中央对手方破产能否进行终止净额结算的顾虑,从而营造了更好的市场环境,降低了企业参与套期保值活动的风险,继而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套期保值活动。


我国上市公司

参与套期保值情况


汇率、利率或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大幅波动。我国作为出口型的经济主体,其中汇率风险是上市公司面临的最多风险,其次是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企业往往选择通过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对这部分市场风险进行转移,锁定生产经营成本,实现预期利润。根据《期货日报》、《中国证券报》和WIND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参与套期保值的公司数量和套期保值公告数量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有超过85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01家,增幅超过50%,占上市公司总数近18%。


数据来源:《期货日报》、《中国证券报》、WIND

说明:2022年数据统计到6月底


2020年,在582家参与套期保值的上市公司中,有386家仅开展外汇套保,112家仅开展商品套保,84家同时开展外汇套保和商品套保。而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已有594家公司仅开展外汇套保,144家公司仅开展商品套保,119家公司同时开展外汇套保和商品套保,增幅分别为28.5%、53.9%、41.7%。新冠疫情冲击叠加地缘政治局势扰动,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剧,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特征明显,上市公司的避险需求持续上涨。


数据来源:《期货日报》

说明:2022年数据统计到6月底


除了锁定预期利润以外,上市公司参与套期保值能够提高公司价值。Allayannis和Weston(2001)的研究发现公司价值和外汇衍生品的使用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面临货币风险并使用货币衍生品的公司的价值比不使用货币衍生品的公司高4.87%。Bessler等(2019)研究亦表明,进行衍生品对冲的公司具有更大的托宾Q值。此外,Ahmed等(2020)研究发现,控制了其他因素后,进行套期保值的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低于未进行套期保值的公司;同时公司使用衍生品降低了财务困境风险。理论和实证结果均表明上市公司参与套期保值具有积极作用。


虽然我国参与套期保值的上市公司数量逐年提升,但总体而言目前参与率较低。《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释放出鼓励企业参与套期保值业务的信号,且相关制度和标准的完善也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参与其中,这将推动我国上市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参考文献

[1] Allayannis G, Weston J. The Use of Foreign Currency Derivatives and Firm Market Value[J].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 2001,14(1):243-276.

[2]Bessler W, Conlon T, Huan X. Does corporate hedging enhance shareholder value? A meta-analysis[J].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Financial Analysis, 2019,61:222-232.

[3]Ahmed H, Fairchild R, Guney Y. Is corporate hedging always beneficial? A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analysis[J]. The European Journal of Finance, 2020,26(17):1746-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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