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场外衍生品交易发展过程中,我国逐渐形成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SAC协议体系)、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NAFMII协议体系)、国际掉期与衍生品协会主协议(ISDA协议体系)三大主协议体系并存的市场格局。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SAC协议体系)
SAC协议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制定发布的,适用于证券期货行业的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主协议及其文件群,是对一系列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涉及的诸多共性问题作出的约定,主要包括单一协议定义、违约事件与终止事件及其处理、终止净额结算等相关内容。
2013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
2014年,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共同发布《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以及《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
2015年,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共同发布《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商品衍生品定义文件(2015年版)》及配套交易确认书。
2018年,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协议更名为《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协议内容不变,适用于除信用保护合约外的场外衍生品;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布《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适用于由沪深交易所主导的信用保护合约。
*本文内容选自中国证券业协会场外市场与衍生品业务专业委员会、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教育基地编著的《管理风险:场外衍生品知识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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