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并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实行普通类和基础类的分类管理。具备基础类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具备普通类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可以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相关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基础类或普通类资格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要求,主要包括:应当具备健全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相关衍生产品相关专业人才,包括交易人员、风险管理人员、风险模型研究人员或风险分析人员、合规法律人员等;有适当的交易场所和设备;完善的衍生产品交易前、中、后台自动连接的业务处理系统和实时风险管理系统等。
*本文内容选自中国证券业协会场外市场与衍生品业务专业委员会、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教育基地编著的《管理风险:场外衍生品知识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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