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重新上市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保证公司所披露或者申报信息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筹划、决策重新上市事宜期间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转让价格。
版权所有@2015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京ICP备13025901-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2-1
新媒体矩阵
中证报价投教基地
新媒体矩阵

中证报价投教基地
网站移动端

中证报价
微信公众号

中证报价投教基地
视频号

中证报价投教基地
雪球号

中证报价投教基地
头条号

中证报价投教基地
财富号
满意度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