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警示

【退市制度80问】76.上市公司因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而退市的,如果重大违法依据被依法撤销、确认无效或被依法变更,是否可以重新上市?


作为公司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认定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裁判被依法撤销、确认无效或被依法变更的,公司可以在知悉相关行政机关相关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决定的申请。上交所于收到公司申请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会议,根据相关行政机关相关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对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决定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


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出具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决定。上交所作出撤销决定的,同时撤销对公司股票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公司可以在决定撤销对其股票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20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申请股票重新上市。


前述公司同时触及退市新规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之外的风险警示或者终止上市情形的,上交所对其股票相应予以实施风险警示或者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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